县级“驻昌办”11月前全部撤销 办事机构要精简
3月31日,记者获悉,我省正式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明确将撤销县级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从严从紧清理规范驻省会办事机构
在此前走访中,记者发现,我省各个县级政府的“驻昌办”至少有20个,其中赣州是“大户”,18个县市区几乎都设了“驻昌办”。多数“驻昌办”还是科级单位,人员多、费用杂,饱受诟病。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将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要大幅度减少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数量,严格控制设立,严格规范运作。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与行政审批制度等领域改革衔接,继而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精简设区市政府驻省会办事机构
《方案》提出,各地各部门应当立足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扎实抓好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
要精简设区市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现有各设区市政府驻南昌和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在外省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机构的,应整合为一个办事机构。 转变办事机构职能为本地务工群众提供服务
同时,我省提出要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
《方案》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要提供就业、培训、证照办理等便民举措,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为本地外出务工群众提供服务。
此外,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要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要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
保留应予撤销机构一律严肃处理
《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对保留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加强监管;对需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抓紧撤销。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要严肃处理。
此外,我省也将尽早制定出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规范有序。 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细则
县级“驻昌办”明确要撤销
《方案》提出,要整合省政府各部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省政府各部门驻北京、上海、深圳办事机构应予撤销,确有工作需要,可选派人员在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开展工作;驻其他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
●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不宜撤销的,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在专项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撤销。
●设区市政府职能部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一律撤销。
●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一律撤销。县级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后,确因工作需要,可选派人员在设区市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时间表
11月之前要清理规范到位
调查梳理阶段,认真调查各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数、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梳理汇总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5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并提出本地本部门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方案(包括清理调整机构的情况、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情况),设区市工作方案应涵盖所辖县级政府的清理规范计划。审核汇总有关情况后,统一呈送省政府审批。
●8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省政府批复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落实,认真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的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由派出地政府或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需要安置分流的人员,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予以妥善安置。
●4月1日至4月30日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 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