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3.04.2015  20:51

赣安办字〔2015〕32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强卫书记对防汛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部署

我省已经进入主汛期,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较大,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汛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强事故防范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域汛期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5〕21号),以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采石场、尾矿库、从事野外作业的地质勘探企业、民爆仓库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要加强对防雷避雷设施的检测维护。临近山坡、河流,地处防洪区、低洼区的库房,对剧毒物品和遇水、遇湿、高温容易起化学反应的化学物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洪、防潮、降温措施。雷雨天气,油、气储罐要禁止装卸作业。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重点部位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对“三库四房”设施、泄洪排涝、地质灾害的点位和易遭受雷击的区域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到位。高温雷雨季节生产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季节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出现暴雨天气、药物温度自发升高、1.1级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确保安全。

(四)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深入排查,加强隐患治理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立即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隐患大排查,突出抓好矿山、尾矿库、水库、电网、危险路段、桥梁、隧洞、危险品生产和储运、在建工程、危房、通讯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对防汛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抗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准备、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队伍演练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淹没、山体滑坡、溃坝、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格纪律,加强应急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工作纪律,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同时,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通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并迅速上报,对于汛期迟报、瞒报事故和重大险情的,要严肃处理。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