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巡查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通知

06.07.2016  01:52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巡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土地执法监察形势持续向好。但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和省级巡查情况看,仍有不少违法违规用地未经执法监察巡查及时发现,一些地方甚至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也没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查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遏制新的违法用地发生,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突出重点,合理划分巡查区域

为保证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既有全面,又有侧重,将全省巡查区域划分为3个等级:一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各类开发园区、城乡结合部、主要公路干线两侧及乡镇政府所在地;二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以外耕地、农民建房、乡村结合部、村庄规划范围内、乡村道路两侧的土地;三级巡查区域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作为巡查重点,实施“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

二、明确职责,切实加大巡查频率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要突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巡查,每星期不少于3次。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以一级巡查区域为主开展的重点巡查,每星期不少于1次;对所辖区域开展的全面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协调所辖区域内的巡查活动,对所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以一级巡查区域为主开展的市级重点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所辖区域开展的市级全面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省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巡查工作。每年以一级巡查区域为主至少组织1次省级巡查,并不定期组织重点巡查,对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抽查,对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    畅通渠道,全面构建执法监管网络体系

健全完善以村为基础,省、市、县、乡、村五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实行村级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加强对信息员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作用,扩大监督面,  畅通执法监察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有效弥补巡查在人手、区域、频率、交通等方面的不足。同时结合卫片执法检查、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等方式,及时掌握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

四、    严格责任,健全巡查报告机制

认真落实巡查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无论巡查是否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都要将巡查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对巡查发现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及大面积耕地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报告。其中,巡查发现违法占用5亩以上基本农田、50亩以上耕地或其他土地200亩以上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专报省厅。此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于每季度第3个月月底前向省厅报送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

省厅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省级巡查、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对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执行报告制度情况进行核验,若发现该报告未报告的,将按照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评时扣减相应的分值,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五、    探索创新,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加大信息化建设和投入。在利用传统手段开展重点巡查和全面巡查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深入推进执法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利用手机移动执法、无人机“空中巡查”、在城市周边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建设视频监控视控网等,依靠科技手段,完善执法监察快速反应机制,实现空中和地面巡查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延伸执法监察的深度和广度。省厅将利用无人机,对城市周边永久性基本农田及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定期开展巡查。

加强基础保障。根据巡查工作实际情况,配齐配足必要的GPS、照相机、摄像机、计算机等巡查设备。在当前车改情况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保证巡查用车需要。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