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微信平台建设的通知
赣安监管(办)字〔2016〕33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加强安全生产微信平台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民政府有关大力运用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微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在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安全生产微信平台的积极意义。运用新媒体开展政务信息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政务微信已成为政府部门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宣传引导、信息服务的重要阵地,建好、用好政务微信平台,对进一步联系服务群众、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站稳网上舆论阵地、转变政风行风具有重要意义。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建设,通过微信平台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微信平台建设。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运用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5﹞20号)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要加快、加强安全生产微信平台建设。已开通“双微”平台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完善保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微信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尚未开通的单位要在今年安全生产月前开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微信平台联动机制。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将微信平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局微信平台编辑部,联系人及电话:新法制报,余桂华:13907910675;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龚雅婧:1376713135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同时,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局“江西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和投稿,关注和稿件采用情况将纳入省局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报道通报。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