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的函
赣安监管办字〔2014〕111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的函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报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的函》(管三函〔2014〕47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报送,现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1.请各产地设区市安监局认真组织填写《2014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情况表》、《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情况表》、《2014年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汇总表》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生产企业汇总表》(附件1-4);
2.非产区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填写《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情况表》(附件2);
3.填写表格必须统一使用从省局网站上下载的附件1-4中的表格,不得使用自制表格填报;
4.《2014年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汇总表》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生产企业汇总表》(附件3和4)中所填企业不应重复,同时每一企业应严格对照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许可证过期企业应如实填报;
5.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格式应统一为:证号:赣(YH)安许证字〔年份〕许可证号,有效期限: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6.表格填写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数据。
请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将所填报电子表格经汇总审核无误后,于2015年1月23日前报送省局烟花爆竹监管处,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hbz @ jxsafety.gov.cn;联系人及电话:栾嘉伟,0791-85257058(带传真)。
附件:1. 2014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情况表
2. 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情况表
3. 2014年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汇总表
4.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生产企业汇总表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