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 两起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

28.10.2014  19:45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  龙卿吉

等级  特提·明电    赣安办明电〔2014〕100号   赣机发      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

两起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

        2014年10月9日6时20分左右,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江南出口花炮厂药物混和工房发生爆炸,抛洒物引发一间原材料中转库燃爆和一间药物中转库爆炸,造成1人死亡。

        2014年10月27日10时50分左右,萍乡市湘东区金鱼出口鞭炮厂办公楼一楼因违规堆放的爆竹原材料和成品发生爆炸,引发楼房局部垮塌,造成3人死亡。

这两起事故暴露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转包分包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事故隐患严重。二是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六个不准”生产措施不严格、不到位,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仍在组织生产,没有落实以销定产和严禁超量储存的安全措施。三是部分地方贯彻落实“七打七治”专项行动的措施不力,对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

湘东区金鱼出口鞭炮厂  “10·27”爆炸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李贻煌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在全省上下全力推动“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类事故仍频繁发生,暴露了我省个别地方(领域)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监管能力不强;要求省安监局高度重视,针对性采取措施,尽快扭转事故多发被动局面。省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省烟花爆竹产地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目前正在集中开展的“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9月28日全国和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要求,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全面大排查。重点排查: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开工复产条件和产品库存情况;是否存在“三超一改”和“三违”情况;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和非法组织生产情况;批发企业产品流向制度落实情况与库存积压和超量储存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执法,切实落实责任,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二、严格把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关。各地在复产验收中要严格执行“六个不准”,对以下6类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因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从即日起,萍乡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未经县(区)政府组织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要妥善处理停产后的余废药物、半成品和成品,确保停产后和整改过程中的安全。要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复产验收责任制度,凡是验收合格的企业,如果发生事故,要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三、切实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坚决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措施,严格执行企业“四个先退”。即:整改无望的企业淘汰先退;空间布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淘汰先退;没有按标准要求安装爆竹装药一体机的爆竹企业淘汰先退;规模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淘汰先退。二是加强对未批准复产、停产整顿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对证照不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实行上网公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未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进行集中约谈。三是对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者达到核定总量的企业,由当地乡镇政府一律加贴封条,禁止其组织生产;对存在“三超一改”、转包分包、一厂多户生产行为等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曝光,建立违章违规企业黑名单。四是强化县乡一线安全监管。各烟花爆竹产地县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强化一线监管,做到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格按照“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的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常态化检查,驻厂监察员必须一对一,驻厂盯紧看牢,企业必须自觉自律,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五是坚持“四个一律”,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已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依法严肃查处。注重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省安委会办公室对湘东区金鱼出口鞭炮厂“10·27”较大爆炸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由省安监局依法吊销湘东区金鱼出口鞭炮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贯彻《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管问责制,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死亡事故的,依法依纪对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较大事故的,依法依纪对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继续执行烟花爆竹打击非法生产县乡村“三三制”责任追究规定,即:一个乡(镇)有  3个以上行政村且一个行政村有3个以上烟花爆竹作坊的,一个县(市、区)有3个以上乡(镇)对烟花爆竹家庭作坊整顿后仍非法生产失察的,对该乡镇或该县(市、区)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