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成果质量管理的通知

18.07.2019  01:40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提升我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质量,始终坚持“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讲清原因”十六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质检流程,压实各级检查责任

前期省级核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县(市、区)初始调查成果在附有市级检查合格报告的情况下,成果质量存在较多问题,如推土区未按原地类调查、城镇村范围外调查为空闲地、新增耕地标注“未耕种”属性、新增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举证缺失等错误。请各市、县级三调办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三调”全国统一标准和要求,确保任务完整、数据准确、质量合格。本通知下发后,省三调办将对存在上述问题较多的县级调查作业单位,相应市、县级三调办、质检及监理单位,进行通报。

二、错误图斑逐个修改,“零错误率”成果上报国家

省三调办将根据整改工作量,合理评估整改所需工作人员数量和时间,请各县(市、区)依据省级核查意见,逐图斑修改问题,并按时提交整改完善后的成果。所有县(市、区)(含省级核查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原则上需将错误图斑全部修改到位(含B类错误),未修改的图斑需填写未修改原因(详情见附件)。错误率为0后,上报国家。已提交至国家的14个县(市、区)要按国家和省级核查意见修改。确因交通不便,应举证未举证图斑较多的,建议以设区市为单位或技术单位间联合,租赁“无人机”举证。符合国家有关“无人机”举证要求的,即可上传完成补充举证。

三、按照时间节点,分批次提交整改成果

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各地分批次提交市级检查合格的县级整改成果。6月20日之前收到省级核查意见的,需在7月20日提交整改成果;6月20日至6月30日收到省级核查意见的,需在7月25日提交整改成果;7月1日至7月13日收到省级核查意见的,需在7月28日提交整改成果;7月13日之后收到省级核查意见的,需在收到意见后的十五日内,提交整改成果。

四、进一步明确核查要求,启动数据库省级修改机制

省三调办将对每个县(市、区)进行3次省级核查(1次初检,2次复检)。对复检中发现存在整改不到位或主观故意、违规修改等问题的,省级将进行约谈、通报。对经2次复检依然有错误的,省级将组织技术队伍按照最严格的标准修改初始调查数据库,直接上交国家三调办;2次复检后的错误率仍作为省级验收的依据 [A1]   。

附件:36XXX县应修改未修改图斑汇总表

 

 

 

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附件:

36XXX县应修改未修改图斑汇总表

序号

行政区代码

行政区名称

标识码

未修改原因

备注

 

 

 

 

 

 

 

填表说明:“标识码”为下发核查意见矢量中对应的标识码;

未修改原因”为简单描述该图斑未做修改的理由,如本阶段无法

完成举证,承诺后期补充举证等;

备注”为其它需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