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督查新余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05.08.2016  12:06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长制”工作实施,2016年7月28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河长办组成督查组赴新余市现场督查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新余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汇报会,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万广明、新余市委农工部、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河长办、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万广明副市长表示市委、市政府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承诺下一步会加大工作力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水污染防治方案。针对不达标监测断面明确整改时间节点,签订责任书。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对进展缓慢的重点调度,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全市整体工作的,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新余市环保局代表新余市政府就新余市上半年水质超标原因分析、整治措施及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编制进展等内容进行了专题汇报。
  听取汇报后,督查组组长、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曹永琳对新余市委、市政府在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上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并对新余市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上精心组织,明确并落实具体方案、职责,确保各项环节有序推进。二是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三是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完善制度狠抓落实,把各项措施做细做实做到位,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省河长制办公室和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环境监测处、省环境监察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