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发出风险提示:防范违规交易场所投资风险

08.02.2015  21:56

    近期,相关部门陆续发现有群众参与违规交易场所投资经营活动,有的已经造成经济损失。2月5日,省政府金融办发出风险提示,郑重提醒广大群众防范违规交易场所投资风险,进一步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慎重投资,不要参与未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交易场所、省外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及其授权服务机构或代理商的有关投资及经营活动。

    近年来,为促进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各类交易场所行为,2013年,江西省顺利通过了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检查验收,并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清理整顿,江西省交易场所发展进入了全新时期,各类交易场所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按照有关规定,在江西省设立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类及其他有关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省外交易场所在江西省设立分支机构均需经省政府批准,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交易场所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等。(记者 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