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败诉不服当庭表示将上诉

20.12.2013  18:01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勇报道:加多宝公司今天宣判后回应记者,不服该一审判决,当庭表示将上诉。

  加多宝代理律师谢晓尧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已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查,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规定,并作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同时此广告也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十四、二十条,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手续合法,不构成虚假宣传。

  对此,清华大学经济与法研究所主任杨鹏表示,加多宝与广药改名广告纠纷,尽管广州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但这并非最终结果,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