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意见》 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

02.03.2015  20:01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 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

2月28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要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符合江西实际的现代财政制度。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

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意见》提出,我省将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到2018年,将各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左右,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扩大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所有财政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意见》明确,2015年,在全省建立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预算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

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等

一般性支出

意见》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

将重点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限制类主体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于市县事务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实施因素法分配,将财力与事权下放到市县政府。(据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