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和投入力度

13.08.2014  22:39

  ●戴晓文

  资溪县自然生态保存完好,森林旅游资源极为丰富,是全国生态示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县。作为我省重点生态保护功能区,资溪县由于受生态保护因素制约,产业发展受到限制,对经济增收影响较大,财政收支矛盾尤为突出,县级财政配套压力很大,生态保护投入不足等,亟需上级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和投入力度。

  过去,资溪县的主要经济来源在林业经济和石材经济这两项上,为保护生态,资溪把花岗岩企业由过去的近百家,精简到现在的9家;木材和毛竹加工企业由最多时200多家减少到现在的不到30家,并先后关闭了资溪农药厂、造纸厂、水泥厂、木屑厂、精细化工厂等10多家企业。去年,县里为关闭精细化工厂企业,不但县财政每年税收减少了500多万元,县政府还赔偿了2千多万元,同时,在招商引资方面也严格把关,不准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工业企业,导致当地财政税收总额每年减少上亿元。此外,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山林,资溪列入生态保护区域后,明确了多种限制和禁止,木材采伐量从以前的20余万方减少到现在不到5万方,全县林农年收入减少1.2亿元、农民人均减收1200余元每年,县财税年均减少收入4千余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与其他省份相比又偏低,百姓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全县162万亩森林,现有53万亩划为国家级及省级的生态公益林,山区的生态公益林越多,由此付出的生态保护投入就越大,群众的收益来源就越少,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也就越来越大。资溪县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林政管理、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等方面付出了大量财力和人力。建议:

  1.完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措机制。通过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建立补偿基金,以差异性的区域补偿政策、生态环境税费制度、生态补偿基金等方式,加大向生态保护区域“输血型”补偿。

  2.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落实补偿长效机制。在完善现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合理增加生态补偿标准,切实建立“收益者合理负担”等补偿机制。建议我省参照广东(重点区域公益林的补偿每亩每年36元)、浙江(公益林的补偿每亩每年21元)等省的做法,不分权属,将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由目前的每亩每年17元提高到每亩每年30元,且重点区域保护补偿标准要高于一般区域,同时建立相应的生态公益林自然增长机制,补偿标准每年递增10%以上。

  3.加大生态项目投资力度。一要增加营造林投资,调整造林补助标准,目前每亩只补助300元左右,不利提高林农营林造林积极性;二要加大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程的资金补助力度,目前补助每亩50元,布景要每亩800元,每亩相差750元;三要加大各类保护区的管护和补助力度,比如资溪县的马头山自然保护区、清凉山森林公园国家级以及10余个省级、县级保护区,红豆杉、华南虎保护基地,靠地方力量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四要加大水域资源保护资金转移支付力度,资溪县是鄱阳湖抚河、信江水源的上游县域,建议要像沿海特区省市那样,发达地区调剂支援欠发达地区,将鄱阳湖中心区收益的一部分转移返哺投入到上游地区或作为上游治补偿,以使资源与利益共享。

  4.设立专项资金,优化考核机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生态山区更多的扶持和倾斜,将生态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提高到1千万元,设立专项生态补偿基金,对山区实行经济损失性补偿,帮助设立山区在科技项目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生态环境修护工程等专项资金。同时,对生态保护先进市县和发展生态旅游成效好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抚州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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