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02.11.2016  09:35

近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旨在理顺工程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通知再次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支持,强化责任担当,健全体制机制,实行规范运行管理。逐步构建起城乡供水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以水权改革试点为契机,努力探出一条科学的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的路径。同时,还对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