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

31.12.2013  11:43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充分展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合作经济的新风貌,弘扬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的新文化,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现就加强品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品牌是企业品质优异的核心体现,“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品牌”就是知名度,有了知名度,就有凝聚力与扩散力,就成为发展的动力。品牌建设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是增加企业凝聚力、吸引力、辐射力、竞争力,提高美誉度和知名度的有效手段。未来属于品牌,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的经济是建立在品牌之上的,而非建立在商品之上。俗话说“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四流企业卖力气”,这说明品牌对于企业发展来说何等重要。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品牌建设观念仍然淡薄,知名品牌较少,品牌效应还不明显,品牌建设水平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需要相距甚远。因此,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品牌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动品牌建设工作,努力开创全省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新局面。       二、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产品、服务、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为重点,牢固树立“品牌强社”理念,全面推动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推动全系统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双提升”,着力打造富有供销合作社特点、体现供销合作社文化、秉承供销合作社价值理念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切实提高供销合作社经营活力和综合实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品牌建设是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战略和重大工程,要从统筹全局的战略高度,围绕品牌建设的总体目标,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一部署,做到系统联动,总体推进,落实有效。       2.重点培育。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各类经营单位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以及城乡居民改善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打造品牌。对于重点经营领域要加大培育力度,如农资经营、农副产品加工、农民合作社产品、烟花爆竹经营、专业行业协会、日用消费品超市等,引导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品牌扩张,提升品牌影响力。       3.积极扶持。要加强对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政策引导,多方争取支持,为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资金投入支持。突出各类经营单位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创建能力,切实发展好、维护好、宣传好供销合作社品牌。       4.联合推动。要强调品牌建设的多主体参与和多领域展开,以名品、名企、名社、名店、名会等的培育与创建为抓手,全方位推动实施品牌战略。       三、加强品牌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发展名牌产品、名牌基地。       1.发展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质量安全可追溯的名牌农产品品牌。重点在各级供销合作社参与的种植、养殖行业和鲜活农产品流通经营领域,推动“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主要在棉花、茶叶、食用菌、蜂产品、果蔬等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产业和鲜活农产品流通经营领域,集中培育一批代表行业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品牌。至2015年底,全省系统持有省部级以上认定的驰(著)名商标品牌总数力争达到50个以上,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力争不少于6个,其他设区市力争不少于2个。其中,通过全国总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的品牌总数达到30个以上,大设区市力争不少于4个,小设区市力争不少于2个。       2.发展一批标准化生产基础扎实、区域优势明显、具有较大规模、引领带动能力突出的品牌农产品基地。通过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等农产品认证,不断建立健全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至2015年底,全省系统通过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等认证的品牌农产品基地总数达到200个以上。       (二)打造名企、名社、名店、名会。       1.打造一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核心竞争力强,能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名牌企业。名牌企业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经营活力的重要标志。要围绕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满足农民方便、安全消费的需要,在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领域,以整合资源联合发展为主要手段,培育一批名牌企业集群。至2015年底,全系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进一步增长,在区域农业经济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名牌龙头企业集群初步形成;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企业达到供销合作社行业标准最高等级指标要求的不低于50%,达到省部级行业标准的10家以上,每设区市社不少于1家。       2.打造一批组织制度完备、管理体系健全、社员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品牌农民合作社。重点通过总社、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总社、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建设,推动农民合作社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至2015年底,全系统60%的农民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各设区市社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定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达到4个以上,各县级社的省供销合作社评定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达到3-4个。       3.打造一批能够展示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建设成果,设施先进、管理现代、服务规范、信誉度高的品牌名店。通过总社“新网工程”、省财政“引导资金”等项目建设,加大对经营网络终端的标准化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批发交易市场、农资经营门店、超市、庄稼医院等基层经营服务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与标准化服务水平。至2015年底,全系统80%的网络终端和基层经营单位实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基本形成业务有特色、经营有规范、服务有优质、群众有口碑,能够充分体现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宗旨的城市、社区、乡村服务品牌。       4. 打造一批产业推动力强、行业影响力广的品牌协会。指导各级各类行业协会从标准化建设、人才培训、信用评价、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入手,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建设一批吸引力、凝聚力和服务力强的专业行业协会。至2015年底,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主管的各省级行业协会对产业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       四、加强品牌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推进标准化建设,夯实品牌建设工作基础。大力推动标准化农产品基地建设,实现农产品基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为创建“名品”、品牌基地提供支撑;加快推动“五大”网络建设相关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连锁经营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创建“名企”、“名店”提供保障;大力推动生产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引进,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努力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有效提高为农服务质量,为创建经营服务品牌提供基础。       (二)突出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品牌主体地位。企业、农民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全系统品牌建设的主体和中坚力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大力推动企业、农民合作社的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增强品牌建设“硬实力”;要积极引导各级企业、农民合作社牢固树立品牌经营理念,注重商标注册与管理,学会利用商标保护规则来维护合法权益。注重各类品牌评定的申报和管理。注重加强文化建设,制定品牌建设的长远规划,不断提高品牌建设“软实力”。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诚信供销”品牌。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将“诚信供销”作为品牌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到日常工作监管职责中;建立诚信经营自律机制,以提供优质产品、特色产品、优质服务为核心,培育消费者的信誉认知度,杜绝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坚持诚信经营,在为农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要树榜样、立典型、给支持;对违背供销合作社宗旨,在经营中出现“坑农伤农”和其他违背诚信经营原则,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有条件的,要联合工商、质检、商务、银行等部门开展质量信得过产品和诚信经营企业评审活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做好品牌评价和表彰工作。要以认证为主要方式,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品牌评价机制,科学、真实反映品牌建设成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指导和推动所属企业、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权威机构组织的品牌评价活动,有效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品牌“含金量”。加大对优秀品牌的表彰与奖励力度,在项目、资金上优先向品牌产品和企业倾斜。       (五)积极宣传推广,提高系统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及系统内外等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和推广供销合作社知名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服务品牌,多形式、多角度的显现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加快提升供销合作社品牌价值和效应。要将品牌推广与品牌营销结合起来,通过推广知名产品品牌,逐步建立供销合作社优势农产品品牌的展示与销售平台,有效促进“产销对接”;通过推广知名企业品牌,促进系统内品牌整合,实现资源向品牌企业快速聚集。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好行业展示、展销会等时机,集中推介和宣传供销社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       五、加强品牌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凝聚共识,站在推动全系统创新发展、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战略高度,将品牌建设作为提高全系统综合竞争能力和整体实力、提升供销合作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活力和影响力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经营服务之中,切实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制定品牌建设与发展战略规划,明确重点方向,提出具体举措,扎实推动品牌建设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品牌建设涉及供销合作社各个业务领域,综合性较强,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检查督导。省社成立品牌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系统内品牌建设工程。各设区市社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本地区品牌建设工作。       (三)强化分类指导。要科学把握品牌建设的内在规律,按照各地供销合作社工作范围、业务领域的特点,科学谋划、分类指导。要加强对品牌建设典型的培育与经验总结,做到品牌建设不同层级有典型、不同领域有示范,让品牌创建经验看得见、学得到、出成果。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于2014年4月30日前向省社科技工业处上报2014-2015年品牌建设规划。包括:社有生产加工企业创建国家、省级著名商标;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创建国家(省)级有机农产品品牌、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总社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省级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社有企业创建标准化服务示范企业和质量信得过企业;四大经营服务网络经营门店、基层社创建名店、名社;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各类协会创建名会等项目。       (四)加大支持力度。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争取对系统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在科技与标准研发、人才引进、商标注册与保护、产品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强化项目引导,形成对优秀品牌的重点投入机制,省社将各类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优先向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倾斜,加快形成品牌建设工作新格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