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县乡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03.08.2016  07:01

  近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县城及乡镇供水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科学编制供水规划。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布局、以城带乡”的原则,编制和修订城镇供水专项规划,明确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统筹解决县城及乡镇集中供水。县城及乡镇供水工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工程规模。探索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乡镇供水和乡镇连片供水,提高乡镇供水的集中程度,逐步解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分散、规模过小、保护程度不高的问题,确保县城及乡镇的饮水安全。

  ——加大供水设施建设。县城应结合道路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工程建设,将供水管网向周边集镇和村庄延伸;服务人口较多,供水规模较大,水源水量充足,管网条件较好且具备辐射延伸条件的乡镇供水企业,可将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地处乡镇周边,但建设标准、规模、工艺水平较低,管理欠规范,水源水量不足、水质不稳定的供水企业,要逐步予以淘汰。有条件的县城要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

  ——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各地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周围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和管理,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项目。县城及乡镇供水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完善制水程序,优化制水工艺,规范制水管理,定期检测设施、设备,提高水质检测能力,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县城及乡镇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辖区内水资源条件,规划和建设好备用水源,制订特殊情况下的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及保障供水安全的应急预案。

  ——创新城乡供水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开展县城及乡镇区域供水设施项目招商引资,采取PPP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区域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省内大型专业企业参与城乡供水运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供水行业改革,组建供水公司等法人实体,负责区域供水设施的筹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严格监督检查考核。县级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城及乡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专项整治。要严格考核,县级供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从应急备用水源情况、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水厂硬件设施、规范化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