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措施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7.02.2017  09:34

  2月2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快精准脱贫步伐;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2016年因遭受灾害倒房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

  通知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确保各级财政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接下来,我省还将组织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及工作调研,进一步摸清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精准施救,精准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