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赣水监察字〔2008〕25号)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管好用好全省新增8.8亿元中央水利投资,全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审计、稽察等部门要把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当作目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全程参与,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实现“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现就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项目规划、立项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以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坚决防止中央投资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项目,严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
二、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管理有关规定。
三、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规定,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规行为。重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履约情况,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财务部门和项目业主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建设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五、加强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项目和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严格防范事故风险,杜绝“豆腐渣工程”。
六、加强对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等行为,严肃查处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偏袒护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为切实加强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的监督检查,欢迎社会各界对全省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建设予以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失职渎职等行为,可以直接向省水利厅纪委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1-8825720,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 。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