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

24.12.2013  16:41

12月23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南昌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总结近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部署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出席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莫建成就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作了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主持会议,副主任魏小琴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副主任朱秉发出席。

强卫指出,过去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地方立法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强卫强调,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加快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根本保证,深入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基础,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的必然要求。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衔接,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突出重点、确保进度,切实加大沟通协调的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实施好立法规划项目库;着力完善法规立项论证机制、法规起草机制、法规调研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扎实推进立法听证工作,充分调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畅通和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

强卫强调,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是一项事关全省发展全局的整体性、复杂性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发挥省委的领导作用,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力支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拓宽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认真吸收并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基础作用,合理提出立法项目,注意防止重复立法;进一步发挥较大市的立法积极性,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立法干部队伍,选好配强立法机构领导班子,提升立法干部素质和能力。(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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