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01.06.2016  05:02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6〕45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安监局:

为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范围及审查分级

(一)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

1.现有生产企业新增生产线或改变生产许可范围的改、扩建项目。

2.依据“五统一”要求兼并整合或组建集团的企业,按功能分区重新调整布局的改、扩建项目。

3.本通知没有规定的其他情况的改、扩建项目。

(二)委托设区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凡未改变产品生产范围、未增(扩)建生产线的企业,仅因为完善“三库”、机械化改造等原因而进行工库房配套建设及增设安全设施的改建项目。

(三)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

二、省安监局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设计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文件。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2.许可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省安监局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文件、设计图纸;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设计审查

1)技术评审。省安科中心按规定及时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技术评审  ,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得到专家组长确认后,由省安科中心评审部门出具技术评审意见。

2)处室审查。烟花爆竹监管处根据受理资料和技术评审结果,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局分管领导。

3)许可决定。分管领导审查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制作《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并送达当事人。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始项目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投入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省安监局加强对礼花弹和黑火药建设项目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组织专家审核验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除礼花弹和黑火药之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对验收评价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时,应当组织专家或者派员到现场核查。

许可证到期尚未取得新证的烟花爆竹企业完成以上程序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省安监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由各地安监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自行制定。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