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
17.03.2015 21:56
本文来源: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赣安监管(办)字〔2015 〕20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要结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改提升工作,组织企业开展涉药机械设备、危险重要地方和场所的防静电设施的排查和安全检测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对导静电设施的安全抽检和监管执法。凡是在抽检中发现防静电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隐患问题严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状况,对重点部位导静电设施不合格、防静电措施不完备的企业,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设计、评价机构。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本文来源: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03.2015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