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
●民建省委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确定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分。但随着步入“后土地经济时代”,地方政府主要依赖“土地财政”为城镇化建设筹集资金的模式越来越难以持续,城镇化建设将面临极大的资金压力。这就要求作为国民经济核心与血液的金融,责无旁贷担当起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责任,保障城镇化建设顺利进行。
但是,县域基层一直是我国融资困难的重灾区,金融服务普遍缺失。从我省来看,一是基层融资平台匮乏,信贷资金十分薄弱;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难以吸引投资;三是银行传统抵押贷款模式致使基础开发项目融资较难;四是融资渠道狭窄,难以满足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为积极化解我省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困难和问题,保障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工作机制。建议我省成立“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建立工作制度,开展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研究办法和措施,统筹解决全省城镇化建设中资金需求问题,指导、协调各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城镇化建设项目资金。
2.制定办法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银行充分加强县域基层的力量和投融资规模。我省银行监管部门要制定政策和措施,一是监督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重返县域基层,合理增设机构和营业网点,增强业务力量,积极为县域基层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二是督促各商业银行充分加大对县域基层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融资的力度和规模;三是指导银行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开发设计适应县域基层城镇化建设的担保模式和金融产品;四是银行监管部门根据各商业银行实际,对各商业银行下达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信贷工作目标、指导性计划;五是研究设计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城镇化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加强县域业务力量、贷款投放、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完成目标任务等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情况作为享受金融优惠政策和政府奖励的重要依据。
3.全面加强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直接融资工作。一是证券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县域基层“市政债”发行的辅导工作,帮助基层充分利用“市政债”进行直接融资,筹集地方城镇化建设资金。二是大力推动县域基层发行企业债券、增资扩股、信托计划、上市融资等解决建设资金。三是银行管理部门加强与政府协作,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的融资功能,指导地方政府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区域集优、小微企业债、PE等方式融资,全面提升县域基层直接融资水平。
4.积极创新,推动我省开办发行“县级城镇化集合债券”。该新型债券是指3个及以上的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主体,共同发行的创新类企业债券,是通过化零为整方式,增强原本达不到单个发债标准企业的融资能力,大大拓宽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渠道,对于城镇化建设融资具有巨大作用。建议我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争取我省早日在“县级城镇化集合债券”上取得突破,为我省城镇化建设融资开拓“新”途径。
5.改革开放,创造条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政府通过制定政策、优化软环境,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停车场、客运站、货运场等经营性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外资和民资在城镇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比重。二是政府通过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环境卫生、收费道路和桥梁等准经营性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不断提高社会资本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