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走出去”的意见

05.05.2014  20:32

 

赣商务外投字〔2014〕131号

 

各设区市商务和农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的意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提升全省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推进全省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发展升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信心,增强推进农业“走出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合作,不仅可以转移农村劳动力,还可以帮助农民增收,不仅可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还可以缓解农业资源约束。对弥补我国耕地、水资源不足,提高粮食供应水平,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对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扩大双方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在农业“走出去”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具体表现在:我省有众多高层次、高水平的农业科技人才;我省在杂交水稻制种及栽培、农田整治、农用沼气、柑橘生产、畜禽养殖、淡水养殖等方面技术领先;农作物品种门类齐全,拥有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果蔬、禽蛋、食用菌品种;有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774家。可以说,江西农业拥有较强的产业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品种优势和队伍优势。

  然而,我省农业“走出去”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截止目前,我省已核准的农业类对外投资企业仅19家,分布在12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农业种植加工、水产养殖、林业开发、农产品贸易。我省农业海外投资数量少、规模小,对全省农业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与其他农业大省相比,差距较大。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是由于境外农业投资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较低,企业受自身实力限制,普遍对境外农业开发意愿不强;二是企业对相关国家的政策法律、风土人情以及商业习惯和存在的风险不了解,不敢冒然投资;三是获得境外农业开发项目的信息不充分;四是没有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五是我省境外农业投资的政策扶持力度远比国内小。

  为此,各级商务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推进农业“走出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推进和鼓励我省农业企业赴国(境)外从事农业合作开发,实现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深程度地参与全球价值链整合和国际化经营,打造江西自己的农业跨国公司,为我省全面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作出贡献。

  二、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走出去

  我省农业“走出去”大有可为,关键是要引导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

  (一)积极培育壮大农业“走出去”主体队伍。全省各级商务和农业主管部门要为有意愿“走出去”的农业企业免费培训和指导,尤其是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我省重点农业对外投资项目实行“一对一”的跟踪服务,帮助其确立正确的对外投资战略,提供相关的信息,帮助解决对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以松散型或紧密型方式抱团“走出去”,积极、稳妥地赴国(境)外开展租地、购地以及并购农庄等农业开发。

  (二)积极搭建各类农业“走出去”对接平台。全省各级商务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我省农业企业开展国内外业务宣讲、国别推介、项目对接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咨询对接平台。充分利用好国家级对外投资平台“9.8投洽会”等国家级投资合作对接平台的积极作用,帮助企业寻找农业投资机会。全省各级商务和农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农业企业赴国(境)外实地考察农业投资合作项目,将有意愿、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带出国门,拓宽视野,抢抓机遇。

  (三)发挥对外投资合作龙头企业优势。支持和推动省内“走出去”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农业方面的优、强企业,各自组成联合体,分别确定非洲一至两个国家或东南亚地区相关国家,发挥其商务优势,利用其丰富的人脉资源,帮助我省农业企业尽快进入当地市场,在境外开展农田建设、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与经营等领域的合作和综合开发,共同推动我省农业对外发展。重点推动宜春海程马里农场项目、正邦集团海外海外租地、购地项目,新余仙女湖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坦桑尼亚开垦种养殖基地项目等取得实效。带动我省相关农业行业“走出去”,实现合作共赢,抱团“走出去”。

  (四)发挥我省两个国家级援外平台作用。支持和推动我省承担的援多哥、赤几两个国家级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充分发挥农业合作平台辐射作用,组织相关企业因地制宜,兴办一批粮食、果蔬、禽蛋、家畜种养殖农场,种、养、加企业齐头并进,综合开发,整体推进,延伸农业产业链。

  三、进一步完善农业“走出去”促进和服务体系

  (一)加大对农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在我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区域发展扶持资金等政策性资金中对我省农业对外投资项目前期租地、购地发生的费用,人员保险及信用保险等进行适当补助,对实现粮食回运等给予补助。帮助企业运用好中非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帮助企业多元化融资。省商务厅充分发挥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信保南昌营管部建立的三方合作机制,针对农业对外投资投入大、周期长,风险也较大等特殊性,着力帮助农业“走出去”企业解决融资保险问题。

  (二)完善农业“走出去”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信息服务力度,通过各种渠道为企业开展农业投资合作提供项目信息,发布国别投资风险预警,帮助企业减少盲目性,降低风险。组织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举办农业“走出去”培训班,宣讲我国对外投资鼓励政策,介绍相关国家的投资政策、环境、税收等,鼓励和引导我省农业企业“走出去”走好、走稳。不定期为企业免费培训农业项目国际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农业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一) 完善农业“走出去”领导体制。各设区市商务和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从实现我省全面扩大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的高度,加强对农业“走出去”工作的领导。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和引导辖区内农业优势产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合作,采取松散型或密集型方式抱团赴境外开展购地、租地、并购农庄等农业开发,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

  (二)建立健全农业“走出去”工作机制。省商务厅、省农业厅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与省农科院等单位的协同合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机制”,加强对我省农业“走出去”工作的战略谋划,调度和推进好农业“走出去”重点项目,努力开拓我省农业国际发展空间,打响江西农业国际品牌。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商务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将农业“走出去”指标列入市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调动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省商务厅和省农业厅每年年底对各设区市商务和农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农业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