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深化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

30.10.2015  10:43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完善监管机制,推动试点工作稳步驶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10月21日上午,四川省委农工委和四川省供销社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会议。四川省委农工委副主任杨新元,四川省供销社总会计师郭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杨新元主持。

  会上,郭云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既是党委、政府领导和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也是充实供销社合作内容,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完成下一步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量涌现,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现象较为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中央11号文件明确提出供销社要积极参与和发展农村金融,有条件的供销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郭云强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是具有合作社特性和金融特性的“双核”形态的合作组织,其发展必须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路径。首先是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其次是公益性必须加强,要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区别开来,突出“互助合作”;第三是要强化规范与监管,严格准入制度,构建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加强监督和日常管理,最大程度防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郭云表示,供销社要积极作为,勇担重责,按照中央和省上相关部署,在四川省委农工委的领导下,大力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不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杨新元在会上指出,开展资金互助试点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新要求,是供销社系统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改革的新内容,是深化农村融资服务改革,缓解农村融资困境的重要举措。各地试点要始终坚持社员制、封闭制、不追求过高回报的政策底线,坚持服务社员融资需求,助力产业发展的经营目标。要充分发挥资金互助组织微、众、小的特征,发挥扎根农村实际,适应农村社会的独特优势,满足农村结构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各地都要有勇气和责任,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不辜负党和群众的意愿与期待。

  进一步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是四川省委深化农村改革的台账内容之一。杨新元要求今年申请省级试点的互助组织务必要在年内完成筹备任务,按质保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一是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提高认识水平。各级、各地农工委(办)、业务指导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试点单位一道学习好文件,领会好政策,把握好精神。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银监会办公厅于2007年印发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四川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于今年7月印发的《关于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委常委、省委农工委主任李昌平于2014年9月18日和今年7月22日分别在大竹、武胜会议上的两次讲话。二是要着手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试点所在地要尽快出台正式的授权意见,明确日常监管部门,完善监管职能,落实监管人员,从体制上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省委农工委和省供销社要制定监管指导意见,市、县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各地农工委(办)要协同业务指导部门和监管部门,发挥财政投入的国有股本代表职责,认真履职尽责。三是要努力完善内控措施。各地要按照“不做假账、精确到底、一切公开、服务社员”的16字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财经纪律教育,认真建章立制。要充分吸纳、借鉴已有资金互助社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认真加强注册监管,在工作的起步阶段为资金互助组织注入内控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