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美根:加快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关键在创新

21.06.2016  22:08

  当前,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四个字:创新领先。就是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育优势、突出特色,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力争全省民办教育的规模、质量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重点抓好“六个创新”:

  一、创新体制机制。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棘手问题进行重点突破。一是探索多元主体投资办学。切实放宽准入条件,支持行业、企业等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教育学校,允许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等以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鼓励民办学校师生创造的专利等成果经评估后成为学校资本。二是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在坚持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基础上,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学校法人资产结构、资产管理方式、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通过相互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互相支持,合作办学。三是积极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抓好独立学院规范管理,鼓励具备独立的法人、校园、教学、财务等条件的独立学院,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实现形式。大力支共青科教城独立学院发展,落实扶持政策,加快建设进度,深化政校企合作,使之成为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的排头兵。

  二、创新办学方向。要“放开两头、激活中间”。一是学前教育方面,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多样性服务,研究出台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在全省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二是基础教育方面,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的选择性教育服务。探索民办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体制和培养模式,发挥其在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中的作用。三是职业教育方面,鼓励发展民办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民办中、高等职业院校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

  三、创新扶持措施。重点在三个方面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一是政策上,根据国家即将修订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加快修订出台我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营利和非营利民办学校不同的土地、财政、税收政策,法人登记和办学许可办法,学校法人治理的体制架构,逐步完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争取在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方面有所突破。二是财政上,目前,我省已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拿出80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学校内涵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学科专业建设,这无论是与其他省份相比还是从我省的总体情况看,力度都是很大的,非常不容易。今后,省里将根据财力的情况,逐步增加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并督促各地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民办学校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教学科研、教师保障、学生资助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支持、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三是招生上,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建立招生计划随办学条件办学质量改善而调整的激励机制,帮助民办学校稳定办学规模。完善民办学校学生奖学助学体系,保证民办学校学生受助面和资助标准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

  四、创新质量管理。着力抓好三个关键:一是抓特色。积极引导民办学校适应新形势、新政策,做好发展规划,明晰特色发展思路,推动民办学校把工作重心转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上来,突出办学“特色性、差异性”,以特色优势吸引优秀教师、优质生源和经费资源,促进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二是抓师资。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引导民办学校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首要任务,加强培训,提高待遇,建立激励机制,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增强民办学校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多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建立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三是抓转型。积极引导民办高校适应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加快转型步伐,切实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支持民办高校专业设置以应用技术为主,办出自己的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鼓励民办高校打破学科体系的界限,按照技术应用能力、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线和“实际、实用、实践、实效”的原则设置课程和精选内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教育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五、创新运行保障。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要同等对待。按照“顶层设计、分类管理”的思路,全面清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障碍,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依法享有的待遇。同时,制定负面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为民间资本进入教育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扫清障碍。二是要统筹规划。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在政府承担发展教育责任不变、保证教育投入依法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留足民办教育发展空间。建立健全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民办教育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要强化宣传。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在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创新指导管理。一是坚持扶优扶强。着力加强省级统筹,制定差异化政策,按照扶特、扶优的原则,对办学行为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学院,优先配置资源,在招生指标、发展资金、专项经费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全力支持做大、做强,打造我省民办教育品牌,提升我省民办教育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二是坚持规范办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对办学目的不端正、内部管理混乱、教育质量较低、社会信誉较差的办学机构予以整顿,坚决打击欺骗宣传、违规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净化发展环境。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帮助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党组织,促进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三是坚持依法管理。建立依法行政、权责明晰、高效廉洁的民办教育监管和服务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审批、变更、重组、退出机制,建立进退有序的管理秩序。加强动态监督,帮助民办学校建立防范机制,促进学校规避风险、平稳运行,维护举办者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治理体系,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开展对民办学校的质量评估,引导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声誉。 (此文为省政府副省长殷美根在省政协“推进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题对口协商座谈会上的讲话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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