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换“并轨”的前提条件

22.12.2013  12:25

据接近人社部的人士透露,养老金“并轨”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12月21日新华网)

如果这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透露的消息属实,意味着“并轨”的思路已经明确,即通过财政“埋单”、公务员加薪的方式来获得公务员群体对这项改革的支持。某种意义上,这大概也是吸取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不顺利的教训,以“加薪”换支持。由于加薪之后公务员养老保险还是财政“埋单”,没有增加公务员的经济压力,按理说,公务员会接受这样的改革。换言之,这是一种向公务员妥协的改革,充分照顾了公务员的利益。但在很多公众看来,这种“加薪”换“并轨”的改革或许是“换汤不换药”——改革之前是财政为公务员养老“埋单”,改革之后还是如此。所以,实际为公务员养老“埋单”的纳税人,自然不满这种改革——很多网友在网上表达了不满情绪。但在笔者看来,“加薪”换“并轨”也是一种进步。

理由是,如果不向公务员群体适当让步,养老金“并轨”很难迈出实质步伐。之前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顺利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且,我们也要站在公务员的角度看问题,改革前是财政为公务员养老,改革后公务员要为自己养老,公务员自然不愿意。2008年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推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所以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不支持这项改革。

在笔者看来,即使“加薪”换“并轨”可行,仍有三个前提条件。必须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或者说,改革要与这些条件挂钩。只有这样,改革才能向养老公平靠拢,才能获得公众支持。

其一,“加薪”换“并轨”要看公务员工资是否合理。如果公务员工资已经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显然,就不能再给公务员加薪了。因为加薪之后就会造成收入不公。如果公务员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相当,也不能加薪,理由是企业职工个人要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公务员自己也应该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

如果公务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完全有必要给公务员加薪。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曾透露,公务员平均年薪比事业单位人员高出1万元,而企业人员平均年薪又低于事业单位人员。如果某些地方目前还是公务员收入最高,就不能贸然给公务员加薪。

其二,要看改革之后企业职工与公务员养老待遇是否公平。众所周知,养老金“并轨”的目的是为了养老公平,那么,给公务员加薪前必须考虑改革之后的公平问题。

其三,改革之后必须让企业职工和公务员享受同一养老制度,不得给公务员另外“加餐”。据悉,取消公费医疗之后,一些地方出现了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等现象。这显然是在有意照顾公务员群体,损害社会公平。“加薪”换“并轨”,要防止公费医疗“借尸还魂”在公务员养老改革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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