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试点为百姓“花钱买服务” 教育等领域服务将向社会购买
政府不再大包大揽,而是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满足社会对养老、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2014年启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201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到2017年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买方”
江西省提出,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一方面,明确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也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另一方面,规范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政府购买服务不得转包
哪些公共服务将通过购买来实现呢?据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残疾人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我省提出,坚持应买尽买、能买尽买,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根据投入和产出效果,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购买主体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的项目、预算资金、主要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项目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对批准的购买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购买。购买主体应按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严禁转包等内容。
“以事定费、费随事走”
政府购买服务,如何监管资金?我省提出,按照以事定费、费随事走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政府购买服务增长需要增加的资金,按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按现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我省还提出,鼓励事业单位转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公开、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记者吴跃强)
官方微信 | 人民微博 | 官方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