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资格审查确认工作

12.01.2016  11:26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更好的监管全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动物养殖经营场所,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规定,分宜县农业局开展为期30天的动物养殖经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资格审查确认工作。一是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需重新办理证件,同时交回原证件并予以注销;二是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需从新审查;三是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的,在变更后15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证件;四是取得证件后停业的,停业后30日内应将证件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五是取得证件的动物养殖经营场所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六是证件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七是对审查过程中碰到的未办理证件的动物养殖经营场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其整改达标后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