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出台“新18条”助力楼市去库存

23.05.2016  22:05

近日,新余市下发《关于确实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意见》,出台“18条”新政化解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18条”对进城购房落户农民(含市外人员)享有和本居住区域内城镇居民在就业、就医、就学等各项待遇,而原规定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权益仍然不变,对养老、医疗保险可自主选择参保,对就业创业的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担保贷款支持。

新18条”明确商品房用地出让每年控制在150亩以内,对新投放土地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2.0以下,对符合总规、控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允许按程序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新18条”对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财政和开发企业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90平方米及以下均减按1%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减按1.5%、2%征收契税;商业贷款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统一降低为20%、额度提高到60万元。

新18条”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通过货币补贴或收储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人才公寓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下调10%。同时,该市“新18条”还对降低住宅质量保修金交存额度,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利用融资平台调节房地产市场,降低开发成本、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机关团体等单位团购商品房,加快完善城市新区配套设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等方面均给予了相关优惠措施,统筹推进化解房地产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