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老领域 社会组织大有作为

08.04.2015  13:10

  “这里是尖峰救援中心吗?我身体不舒服,走不动,你们能送我去医院吗……”3月24日上午9:00,浙江省嘉善尖峰救援中心接到了罗星街道南门社区南苑里小区空巢老人曹银秀的求助电话。接到电话后,救援中心队员杨佳湾等人立刻赶到那里,将曹阿婆送到县中医院,所幸只是支气管炎发作,没有大碍。今年3月5日以来,尖峰救援中心与罗星街道联合启动了“阳光尖峰进社区”志愿项目,为街道内五个社区的空巢老人提供应急救援服务,从就医陪护、情感慰藉等全方位关注、关怀空巢老人。(4月7日浙江文明网)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为嘉善县充分发挥尖峰救援中心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让空巢老人晚年生活不再孤单的举措点个赞!

  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到2014年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12亿,占总人口数的15.5%,预计老年人口2026年将超过3亿,2037年突破4亿,2050年前后达到峰值4.8亿左右,届时将超过全国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一。而由此衍生的老年人空巢化危机正紧逼着当前社会。2013年全国城乡空巢家庭约50%,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达3300多万。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会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桃姐》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一个不离不弃的温暖故事。但在这温暖的背后,我们也看到孤寡老人一种无法言喻的孤独。

  如何帮助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让他们也能够安度晚年、颐养天年?笔者认为,社会组织可在助老领域大有作为。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社会性是社会组织区别于其他类型组织的重要标志。社会性要求社会组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使命和目标取向。公共利益包括“公益”与“共益”两个层次。“公益”指的是不特定多数人乃至全体人民的利益,“共益”指的是特定范围内某些人的共同利益。“公益”是公共利益的最高层次,“共益”是公共利益的最低层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54.7万家社会组织,拥有医疗、护理、教育、文化、体育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具备助老服务的各方面能力。笔者期待更多的社会组织以嘉善县尖峰救援中心为榜样,认真履行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使命,积极投身到助老志愿服务等各项社会服务中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开发、运用和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尽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