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社败诉半年未道歉 姚晨申请强执

18.12.2013  16:02

  被指发一条微博软文可得两万元,演员姚晨以侵犯名誉权为名,将报道该内容的劳动报社告上法庭,诉请赔礼道歉。朝阳法院判决支持了姚晨的诉求。宣判半年来,劳动报社却没有道歉。为此,姚晨向朝阳法院提出强执申请。昨日,朝阳法庭通报已受理该申请。

   >>姚晨起诉

   发微博赚钱报道侵权

  今年4月,姚晨向朝阳法院起诉劳动报社侵犯其名誉权,称2013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了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该报道中,劳动报社记者未经调查核实,以第三方名义捏造虚假内容,发布“像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不实言论。姚晨诉称,该报道发表后被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转载,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姚晨先后通过经纪公司和代理律师向劳动报社发函,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劳动报社却拒绝删该报道网络版,且拒绝道歉。姚晨遂诉请朝阳法院判令劳动报社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报道的网络版及所有相关链接;在其报纸醒目位置、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

   >>劳动报社

   公众人物应容忍损害

  劳动报社辩称:报社发表该文有明确出处,是引述的第三方陈述,旨在强调微博营销存在问题,可能侵犯消费者、明星个人等相关利益,呼吁该新兴产业尽快出台规范。刊发涉诉文章是一次正当的舆论监督行为,姚晨作为公众人物应能容忍媒体在监督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

   >>朝阳法院

   被告侵权须登报道歉

  朝阳法院审理认定劳动报社刊发该文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故判令劳动报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删除《劳动报》网络版上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文章中关于原告姚晨的全部内容;在《劳动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姚晨致歉。

  此后,劳动报社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劳动报社撤回了上诉。但至今该报社没有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为此,姚晨向朝阳法院提出强执申请并获立案。目前,该执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