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换发江西省钤荣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08.01.2014  20:28

江西省钤荣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的申请》(赣钤字 [2013]0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于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4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05年11月,原江西省环保局以赣环督函字〔2005〕225号文对你公司从含镍钴废料中生产镍钴系列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审批手续。2007年2月,原江西省环保局以赣环督字〔2007〕24号文同意你公司从含镍钴废料中生产镍钴系列盐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3年12月,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复核意见,认定你公司具备年处理3000吨含镍废料的能力。同时,你公司制定了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鉴于此,我厅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为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镍废物(HW46)(具体目录详见附表);经营规模为3000吨/年;有效期限为3年。

三、危险废物经管理要求

鉴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二)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强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运营并加强防护,杜绝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事故。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四)要加强生产分区以及标识管理,作为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G18597-2001)进行贮存和管理;生产过程中新产生危险废物须按规定暂存,及时按规定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尤其要完善酸雾吸收装置的运营和管理;对厂区冲洗水、雨水等进行妥善收集和处理,厂区围墙等应进行定期巡查,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设施,确保无厂区污水外排;对生产工艺用水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进行必要清理时应将污泥等进行妥善处理。

(六)我厅委托新余市环保局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进行日常监管。

 

附件:江西省钤荣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规模核定表

 

 

                      2014年1月6日

附件:

              江西省钤荣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规模核定表

序号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经营规模

备注

1

HW17

表面处

理废物

346-054-17

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000

吨/年

限含镍污泥、残渣、废液

2

346-055-17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

346-063-17

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4

346-064-17

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

5

346-065-17

金属和塑料表面磷化、出光、化抛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液)及污泥

6

346-066-17

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和残渣

7

346-099-17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表面处理废物

8

HW46

含镍废物

261-087-46

镍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及废品

/

9

394-005-46

镍镉电池和镍氢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10

900-037-46

报废的镍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