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换发九江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13.08.2014  12:43
 

九江海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源化环字 [2014]0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于2014年7月29日至8月7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0年12月,我厅以赣环评字〔2010〕716号文对你公司年产1万吨硫酸锌及年产1万吨次氯酸钠溶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2014年1月,我厅以赣环评函〔2014〕29号文同意你公司年产1万吨硫酸锌及年产1万吨次氯酸钠溶液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4年7月,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进行了复核,认为你公司基本具备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鉴于此,我厅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锌灰。详见附表);经营规模为4500吨/年;经营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由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四)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的建设,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合法处置,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同时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五)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的管理,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的贮存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六)我厅委托九江市环保局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进行日常监管。

 

附件:九江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能力核定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2日

 

 

 

附件

   

  九江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能力核定表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处理量 t/a

备注

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331-014-48*

铅锌冶炼过程中,各干式除尘器收集的各类烟尘

4500

废物中主要含金属锌

331-027-48*

铜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

331-028-48*

锌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