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化肥进口国营、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通知
31.10.2013 15:32
本文来源: 商务厅
各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0号精神,2014年化肥进口国营、非国营贸易进口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原则,请符合条件需要进口的企业速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13年12月5日前报送至江西省商务厅外贸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0号
联系人:赖昌鹏,联系电话:0791-8264210
本文来源: 商务厅
31.10.2013 15:32
省委第九巡视组向省工商联党组反馈巡视情况
省委第九巡视组向省工商联党组反馈巡视情况
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