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化肥进口国营、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通知

31.10.2013  15:32

各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0号精神,2014年化肥进口国营、非国营贸易进口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原则,请符合条件需要进口的企业速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13年12月5日前报送至江西省商务厅外贸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0号

  联系人:赖昌鹏,联系电话:0791-826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