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 大力支持贫困县水利建设

02.06.2017  21:11

近日,江西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水利投入的通知》,将对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都昌县,通过倾斜安排扶贫县水利项目、落实差别化的补助政策、提前安排项目资金等方式,加大贫困县水利扶贫力度,确保贫困县按时完成脱贫摘帽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

按照《通知》,省级将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8个方面的水利项目、资金安排上对贫困县进行倾斜支持。2018年前将全面完成74.76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江西2016年已解决25.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根据《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 2017、2018年计划分别解决22.88万、26.7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根据该《通知》,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高于一般县20%的标准安排,达到项目批复总投资的50%。优先支持贫困县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实施方案中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对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优先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贫困县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续建项目,按原有补助标准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县开展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建设,对贫困县申报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优先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县实施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实施方案中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对贫困县2017年至2020年实施项目,在全省统一定额补助的基础上,追加每座5万元的扶贫省级定额补助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县实施规划内新建中型水库建设,优先向中央申报贫困县新建小型水库项目及投资计划,大力支持贫困县水利工程维养。

通知》要求,江西各贫困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意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工作部署,以扶贫规划为依据,积极整合、精准使用、统筹开展水利扶贫工作。要积极推行资金整合使用的公开公示,严格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水利项目、资金投入对贫困县经济发展、扶贫攻坚提供支撑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