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姆伤害婴儿案逐年上升

28.08.2014  14:29

北京市二中院于昨天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婴幼儿伤害事故超八成发生在与保姆独处期间。其中众多保姆责任心不够,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弄伤婴幼儿后怕担责还会进行隐瞒。二中院结合典型案例总结案件特点和发生原因,分别对家长、保姆、家政公司及保险公司作出提示和建议。

婴儿头被撞骨折保姆隐瞒误治疗

保姆于某独自在家照顾4个月大的男婴小贝时,不慎将小贝头部撞到五屉柜柜角。事发后于某怕担责隐瞒了此事。3天后,小贝父母因发现孩子常哭闹、不爱吃奶、精神状态也不好,仔细检查后发现小贝头部肿胀,即刻带到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小贝左侧顶骨骨折,左顶部头皮血肿,左顶部硬膜外及硬膜下出血。此时,于某才向雇主道出实情。小贝父母四处求医,得到的答复均是小贝因此次头部的外力创伤,不排除相关不良后果及后遗症的发生。小贝家长认为,于某为逃避责任而置孩子的安危于不顾,以至于孩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遂起诉要求家政公司和保姆赔偿3.1万余元。

法院认为,于某在看护小贝的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孩子头部撞到五屉柜柜角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某是家政公司员工,赔偿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法院判决家政公司赔偿小贝2.5万余元。

月嫂强喂幼儿水导致吸入性肺炎

小明的父母称,小明出生后第4天,月嫂王某就到家里护理。小明一直喝配方奶粉,由王某负责喂奶喂水。王某机械地坚持每三小时喂奶原则,喂奶前给小明喂水,并多次给小明强行灌水,致小明产生腹胀、呼吸困难、口吐沫、口唇发干、呛咳等一系列症状。小明出生第15天时呼吸非常急促,脸色非常不好,两天后,王某自行要求离开。新来的月嫂见到小明的状况建议家长立即送医。小明最终被诊断为新生儿吸入性肺炎,住院治疗12天。小明的父母起诉家政公司索赔2万余元。

开庭时,王某称其喂水和喂奶的量、次数及方式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法院认为,根据病理资料等证据,可以得出小明患吸入性肺炎与喂养之间存在一定关联。王某负有妥善喂养、维护小明健康的义务,应承担适当责任。由于王某是职务行为,由家政公司对外担责。法院同时指出,小明母亲亦负有妥当喂养的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家政公司赔偿3800余元。

弄伤孩子不承认保姆判赔5700元

保姆张某在家独自照顾3个多月大的女婴小玲时,抱着孩子玩“举高高”的游戏,不慎使小玲脚部受伤。小玲的外婆晚上回家发现孩子右脚脚踝和小腿有点肿,当晚将孩子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小玲为右胫骨骨折。事后家长起诉家政公司索赔31.6万余元。

家政公司和张某拒不承认曾摔伤小玲,称是小玲的父亲用力握孩子的腿造成的骨折。但在小玲家长提供的与张某的谈话录音中,张某承认事发当日对小玲有托举行为,之后小玲脚部确有不适。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对小玲的托举行为与小玲右胫骨骨折有因果关系,家政公司应进行赔偿。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为5700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幼儿被热水烫伤保姆强行扯衣服

保姆张某独自在家照顾8个月大的幼儿小雨时,烧了一壶开水灌进暖壶就放在家里地上,随后去干别的活。小雨一个人在地上爬,当他爬到暖壶旁边时,一下将暖壶扒倒,倒出的热水瞬间将其身体烫伤。张某看到小雨的衣服和皮肤粘在一起后,她直接将孩子衣服扯下来,导致小雨皮肤再次受损。而正确的做法是,衣物粘在伤口上,不能强行脱掉,可用剪刀将衣物剪开。

经医院诊断,小雨臀部、双下肢、右手多处烫伤,住院治疗33天,经鉴定属于十级伤残。小雨的父母起诉要求家政公司和张某连带赔偿小雨35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某看护不力,致使小雨受伤,家政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家政公司赔偿小雨11.9万余元。

专家建议

月嫂须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中院发布的案例中,反映出保姆责任心不够、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等问题。有专家建议,政府应加大对月嫂行业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出台文件规定看护婴幼儿的月嫂必须接受专业培训,通过母婴护理师考核。

专家认为,月嫂行业的母婴护理专业规范,不仅应包括正常的产后护理、新生儿护理及对新生儿常见病征的初步判断等,还应效仿护理员接受专业培训,并由专门部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月嫂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后,方可持证受聘上岗。此外,专家还建议在培训中强调月嫂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意识。

勿与家政公司签三方合同

法院调研指出,近九成家政公司被诉后都拒绝赔偿。法院提醒家长,找保姆要选择正规家政公司,签订正式家政服务合同。签合同时,要看是双方合同还是三方合同。从司法实践来看,家政公司与雇主、保姆签订三方合同的现象普遍,发生纠纷后,家政公司一般会主张自己仅提供居间中介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姆赔偿能力又有限。如果雇主与家政公司两方签订合同,可避免家政公司推卸责任。

在审查合同内容时,家长遇到条款写明“保姆造成雇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姆自己负责赔偿”等类似内容应格外警惕。

如条件允许,“老人看保姆、保姆看孩子”的模式相对理想。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家人应尽早留存证据,及时通知家政公司。必要时申请相关机关介入做笔录,防止保姆逃匿而导致维权无门。在不侵犯保姆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的前提下,可用摄像头拍摄,法院会综合全案审查其效力。

家政公司应投保相关险种

法院建议,家政公司在选聘保姆时应考察其健康状况、相关经验和护理能力,并对保姆开展与工作内容相匹配的岗前培训,如婴幼儿护理常识、辅食制作、急救包扎等。

在与雇主签订合同时,家政公司应明确约定自身权利义务,对于影响雇主权益的格式条款,应作特殊说明。尽量为保姆投保家政相关险种,以分担风险,如遇伤亡事件应指定专人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已投保保险的,应及时协助受害人办理理赔手续。

法院建议,家政保姆应积极参加家政公司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家政知识培训,提升护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发生意外情况。如在工作中造成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应冷静面对,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家长及家政公司,切忌隐瞒不报,延误未成年人接受治疗。

家长在面试保姆时,应注意了解保姆护理经验、工作年限等,重点考察保姆在遇到婴幼儿烫伤、摔伤或者其他意外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保险公司应加强理赔管控

法院在审案中发现,部分家政公司收取客户保险费,承诺为雇主投保家政综合保险,但事后并不投保,致使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后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有的家政公司被判赔后,虚报事故,用其他雇主的保险单进行虚假理赔。如上文中提到的孩子被烫伤索赔案,即有家政公司虚假理赔情节。

法院建议保险公司核查相关家政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情况,加强对雇主责任保险索赔事项的审查,确保出险人员与被保险人清单所列雇员相对应,规范理赔流程管理,维护受害人和保险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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