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车厢内禁饮食规定拟删除

26.09.2014  10:27

25日,北京市14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同时听取了“一府两院”的三个专项工作报告。

关注轨道交通条例

一审时受到普遍关注的“地铁车厢禁食”条款暂不纳入立法,而是作为乘客守则进行引导和倡导。

今年2月,市法制办就《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民意,有关“地铁车厢内禁食”的规定随即引发社会争议,有乘客认为禁止在车厢内吃东西难以接受,也有法学家认为这个规定缺乏立法基础,且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随后,市法制办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审稿中,将该条款删除。

今年5月份,市人大在对该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时,建议恢复“禁食”条款。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饮食的遗撒、异味会引起乘客和乘客间、乘客与运营企业间的纠纷,根据北京的实际并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应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因此建议增加“地铁车厢禁食”规定。

该规定在一审时依然分歧较大,有城建环保委以及部分委员提出,目前在地铁车厢内饮食会因遗撒、异味等引起乘客之间或者乘客与运营企业之间的纠纷,应当将这些行为纳入禁止行为;但也有的委员则认为该禁止行为不好执行,还需区分情况对待。

二审稿采纳了部分委员的建议,再次将“地铁车厢禁食”条款删除。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解释说,运营关系是合同关系,“禁食”可以在乘客守则里作出规定,加以约束,而不应作为硬性规定出现在地方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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