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年票”“月票”问题只处理个别人?

07.12.2013  13:10

5日,京城媒体报道:河南永城女货车车主刘温丽因付不起罚款被逼喝农药自杀事件发生后,随着央视等媒体曝光,永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会议采取果断措施,并于12月1日对外公布了处理的情况进展:一、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查明事情经过,拿出严肃处理意见;二、责成市交通局党委、公路局党组写出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三、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处理情况;四、及时做好已出院当事人的善后关爱工作;加强对交通、公路系统及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整顿工作,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12月4日,永城市委外宣办再次通报称,已对该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运管局运政大队大队长给予免职处理。对市公路局分管领导给予停职处理;对流动治理执法大队大队长给予免职处理,调离流动执法岗位;对当日参与流动治超执法大队中队长给予免职处理,调离流动执法岗位。待省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如果说永城女货车主喝农药事件反映出的是“中国式”治超黑幕,那么,事件有关责任人迅速停职或免职则是“中国式”治理政府工作人员或政府部门违法乱纪的白幕。

事件发生并曝光后,为什么要责成市交通局党委、公路局党组写出深刻检查?这件事和当地党组织是什么关系,是党组织违法了,还是政府部门违法了?党委、党组写出深刻检查,岂非党政不分?党委、党组是给上级党组织写出深刻检查,还是给全局党员写出深刻检查,抑或是给全市党员写出深刻检查?深刻检查的“深刻”标准是什么?谁说了算?运政、路政罚款执法出了问题,应当由这两个政府部门向人大写出深刻检查。

据报道,事情发生的起因是女车主不堪忍受当地路政和运政部门的“屡次罚款”。超载被查依法罚款本来也没有问题,女车主“生气”和“委屈”的是:“一样都买了月票、年票,过了那么多辆超载车,执法人员都不检查,凭啥偏偏不让我们过?”当地货车主与永城主管部门有一个“心照不宣的秘密”:车主需要向运政、路政执法部门事先缴纳超限罚款的费用,分为年票、月票两种,运政是年票/3000元,路政是月票/3000元,交款之后就可以超载行驶,有效期限内,不用再交罚款。看来,路政比运政还黑,月收3000元比年收3000元更狠,这一点毋庸置疑。两家政府部门都黑,基本属于有组织的“明抢”。但是,车主都愿意接受这种“明抢”,说明在超载情况下还能活下去。活不下去的是政府部门“明抢”后,再来一个有选择性“公正执法”。专选那些不给执法人员个人好处的车主,再以法律的权力处罚,这样的车主,那就彻底活不下去了。根子坏在“年票”、“月票”,后面的查处表面上看反而没有违法问题。“年票”、“月票”其实是鼓励、纵容、保护车主超载违法,要查处应当追查运政、路政部门有组织的违法行为,至少是一种集体渎职、滥权犯罪。仅仅处理几个个别人,大概是说不过去的,于公理不通。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