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院前急救费用拟纳入医保

27.07.2015  18:30

  7月24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北京将建设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将纳入医保报销。
  目前,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120”和“999”构成,分别由北京急救中心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指挥调度,由于分属不同系统、缺乏统一规划,长期以来广受诟病。针对这一问题,草案规定,北京建设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服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设置统一的指挥调度机构,负责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平台的运营、管理。所谓统一调度平台,并不是指“120”和“999”两家机构合并,而是公众的叫车电话“120”和“999”接入同一个调度系统,由平台统一分派急救车。草案提出,只要符合条件并履行合法审批手续,包括单位和个人在内的任何社会力量均可以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黑救护车转运病患最高罚10万元。
  草案规定,北京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纳入北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北京将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草案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患者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按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或者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闫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