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北斗产业发展 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6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加快推进江西省北斗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着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我省已印发《江西省推进北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将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残疾人辅助等紧贴百姓生活的新兴领域推广北斗应用。
文/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在紧贴百姓生活的新兴领域推广北斗应用
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应用。大力推广北斗技术在公务用车、航空、船舶、特种作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安防、无人作业、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装北斗设备。鼓励将北斗设备和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拓展大众消费领域场景应用。加快北斗技术向教育科研、健康养老、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出行、特色群体关爱等社会事业领域延伸,推动社会服务模式、业态创新。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残疾人辅助等紧贴百姓生活的新兴领域推广北斗应用,营造基于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体系的智能、便捷、精准、高效的现代生活空间。
支持北斗基础设施建设。以提升卫星导航服务性能为目标,围绕区域和重点领域应用需求,鼓励各地加快建设北斗地基区域增强站等基础设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予以重点调度。
对新认定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支持北斗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北斗卫星导航技术系统应用、产品和设备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北斗企业)牵头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设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含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给予100万元至13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推动北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北斗企业通过“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开展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对技术受让方,按线上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5%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技术转让方,按线上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总额50万元。
支持首台(套)北斗设备及产品研制。对北斗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首次获得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的,一次性奖励首台(套)生产企业300万元至500万元。统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省级财政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15%的补贴;对企业投保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给予保险费金额90%的补贴,单个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产值首次超过5000万元(含)的北斗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新创办企业。自本政策正式发布之日后,在我省新注册成立并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北斗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实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北斗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首次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北斗企业,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
培育特色龙头北斗企业。对首次入选的江西省北斗领域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对引进的院士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
支持引进高端人才。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重点吸引北斗产业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来赣创新创业。对引进的院士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30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_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优先入选我省“院士后备人选支持计划”,对入选者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上述人员名单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对在赣卫星导航领域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评审中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