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02.04.2015  17:13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对2001至2012年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施行、重新公布和修订后实施的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以及区政府部门(包括乡镇场街道)公布的、正在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是明确清理原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制定者负责各自清理工作,最后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公布。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予以废止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已发生重大变化或与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事项、审批前置条件、行政处罚等执法职权清单清理结果不一致的,一律予以废止或修订等等。

三是明确工作步骤。清理工作从2015年2月开始,至2015年6月底完成,分为排查清理、文件报送、汇总审查和公布结果四个步骤实施。(青原区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