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

10.07.2014  21:37

近日,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1996年9月出生,小学文化。2012年4月26日晚9时许,张某与张某某、胡某、余某、汪某、吴某、王某等七人,在经过景德镇市陶阳新村时,看见新村后门的马路边停有一辆的士。余某和汪某便持刀上前抢劫的士司机曹某,其余五人耍无赖蹲在出租车前方,阻止司机开车逃跑。一行人成功抢劫司机曹某200元人民币,立刻挥霍而空。

司机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一举将七名嫌疑人抓获,以涉嫌抢劫罪向昌江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张某某、胡某、余某,汪某、吴某、王某等六人均为成年人均犯抢劫罪获刑(已判)。

该院审查后,指定具有未成年人办案经验的女性检察官办理,检察官承接后,走访了犯罪嫌疑人监护人,了解其所生活、成长的环境,秉承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以及嫌疑人积极悔过,认罪态度良好,认为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张某有悔过表现,对其做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从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止。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注重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秉承保护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4年上半年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欧阳文君)

供稿: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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