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大力加强侦查监督工作
近年来,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通过四项举措不断强化侦查监督职能,在做好审查逮捕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立足审查逮捕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从严予以打击,改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另一方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主观恶性小,真诚悔罪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涉嫌犯罪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慎用逮捕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同时,积极探索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对符合刑事和解范围和条件的案件,主动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及时化解双方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积极挖掘监督线索,拓展监督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拓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线索来源渠道。加强侦监部门与控申部门的工作衔接,努力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投诉、控告中发现监督线索;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过程中,从审阅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中寻找蛛丝马迹,顺藤摸瓜,查找监督线索;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报捕、报诉案件进行专门检查,审查有无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取保后未处理、消极抓逃或立案不当的情况,从中排查立案监督线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积极走访行政执法机关,查阅执法台账,审查有无涉嫌犯罪案件但未移送或移送后未立案的情形。
主动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侦查工作的有效监督,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并对侦查过程中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时限以及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等进行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权。同时,积极发挥《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补充侦查提纲》的作用,对取证工作加以引导,使侦查监督由静态监督转向动态监督,事后监督转向事前引导,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侦查部门办案效率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降低案件的退查率。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对侦监干警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在学习时间上注重灵活化,采取固定与灵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在学习内容上,注重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讨论和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及时消化吸收。加强对干警的廉政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侦监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充分调动侦监队伍新生力量的积极性,有意识地给年轻干警搭台子、压担子,做到培养有计划、有措施、出效果,让年轻干警快速适应侦监工作的需要,成为办案骨干。(杨建平)
供稿: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