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副区长出庭应诉 “民告官”能见“官”成新常态

16.07.2015  12:00

  

  昆明西亚山庄业主委员会以小区公共建筑物权属问题为由,起诉昆明市住房和建设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向第三人呈贡欧陆房产公司颁发公共用地权属证明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审理了这一起行政管理纠纷案,该市呈贡区一副区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民告官”见“”逐渐成为常态,有利于法制建设。

  本案件庭审过程中,西亚山庄业主委员会代表作为上诉人与昆明市住建局、呈贡区政府以及第三人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呈贡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共7家单位或个人组成的被诉讼方,根据公共用地权属问题进行展开辩诉。双方各执己见,原告发起诉讼的主体资格、该起诉讼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被诉讼行政机关的相关行为是否合理成为了双方在法庭上的争议焦点。

  该起行政诉讼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而“民告官不见官”一向是行政诉讼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民告官要见官”。其实早在5年前,昆明市就全面施行《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应出庭应诉的规定》,推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但该制度运行至今出现了一定的疲态,普通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不高,“民告官不见官”成了行政诉讼实践中的一个尴尬。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去年的民告官案件中,“不见官”的问题较突出,全年法定代表人出庭案件共32件,仅占一审审结案件数的13.01%。但随着新法的实施,“民告官”见“”将成为新常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是对长期以来‘民告官官不理’状态的一大改变。对于负责人而言,他可以从中发现工作的问题和漏洞,以便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解决问题。”本案被诉讼方呈贡区政府代理律师王强分析。他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更加强化了行政首长们的法制意识,有助于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减少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该项规定已被制度化,随后在逐步实施下也将成为常态化。

  在以往的行政诉讼案中,大多数情况下,站在被告席上的只有行政机关代理人的律师,他们不熟悉具体情况,遇到法院调解时,也不能当场拍板,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让起诉方怨声载道。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民告官”见“”,对化解矛盾,调节纠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作为政府官员,也可以直接去面对这些矛盾,了解这些矛盾产生的原因,方便他们下一步更好地去处理这些问题。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出庭应诉,也是反向上倒逼相关的行政首长,包括他的部门、单位去学法用法懂法。行政首长在出庭应诉时,也可以处理相关的实际事务,与代理律师一起依法运用协调方式处理行政纠纷,提高纠纷实质性化解效果。

  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东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利于提升负责人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通过出庭负责人可以了解到上诉人不满意的地方何在,也能加强后续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的重视。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群众可从中感受到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及尊重,能够促成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更有效的沟通,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记者 马骞 杨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