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传医保卡使用方法存在四个误区 别信!

27.11.2013  14:06
  近日,很多南昌市民通过微信、微博等渠道知道了一个所谓的“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其中还特别提醒参加了医保的市民,“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诊,如果不转,即便是花了万儿八千的医疗费也不给报销。”这个说法到底准不准确呢?

  11月26日,记者从南昌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大厅咨询了解到,在南昌市,参保人员患病后可直接持医保卡、医保本等证件到定点医院就医,出院后医疗保险都按照相关标准给予报销。

   质疑:网传说法靠谱吗?

  11月26日,网友“相信曾经”在微博上转载了一篇文章,标题为“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记者发现该网帖被转载了数万次,无数网友跟帖发表意见。

  微博称,“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好办,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如果看门诊呢?那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门诊费用,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自掏腰包呗。不过,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60%……可是请注意: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一条规定……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

  这些都是真的吗?对于这条微信,南昌不少网友提出质疑。

   解读:存在四个误区

  记者从南昌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大厅咨询了解到,如果按照南昌的现行政策,网传“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里不少是误读。

  误读一:出院时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费用

  正确解读:南昌市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负担基本医疗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和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这时医保卡中的钱可用于支付这些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住院了,在出院结账时就可以用医保卡中的钱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住院前参保人员医保卡中的钱已全部花光,那么以上费用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支付的费用与就诊医院的等级、患者用药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可多可少,不一定是所有费用的三分之一,网络说法是不准确的。

  误读二:自费金额超1200元,超出部分可享60%报销

  正确解读:自费不可报销,就更没有超出部分可享60%报销这种“二次报销”的说法了。

  误读三:去大医院看病之前要到社区医院转诊才能报销

  正确解读:参加南昌市城镇医保的市民,患病后需要到定点医院就医的话,可以拿着医保卡、医保本等相关证件到医院看病,无需到社区医院转诊。如果患者是从社区医院转到大医院,也不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有医保卡就可以了。

  误读四: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

  正确解读:南昌现行医保政策中没有规定自费部分可以累加计算,更没有累加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的规定。

   医院:在医保窗口结算

  昌大第一附属医院保健科副科长张蓉告诉记者,目前南昌市医保分为职工医保(有单位)和居民医保(无单位)。门诊使用的方法为,普通门诊就医在最后交费时直接到医保窗口刷医保卡,从个人账户划账,不够时用现金,特殊病门诊就医执行专科就诊、特病用药和诊疗范围记账制度,最后交费时到医保窗口刷医保卡,只需缴纳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职工自付20%、居民自付50%)。

  如果是住院,由医生开住院证,持就诊卡、住院证、医保卡到入院窗口办理,医保卡暂留医院,按比例缴纳住院押金(职工40%,居民60%),出院时到医保窗口结算,只需缴纳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大约职工自付30%、居民自付50%)。

  江西省人民医院医保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住院诊治使用医保卡,省本级、南昌市城镇职工、南昌各区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学生、省/市离休医保患者住院时,携带医保IC卡、身份证即可享受费用直接报销政策。

  来源:江南都市报 罗昭淦 记者罗素静 实习生谢裕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