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火车上接生被判非法行医?
近日,一条“北京女医生火车上紧急接生被认定为非法行医,被判赔偿”的新闻,在微信朋友圈里被大量转发和评论,成为这几天朋友圈的热门话题。同时,有市民还提起了瑞昌市一家医院的医生柯女士今年春节期间在安徽黄山游玩时,出手施救突发急病的游客一事(本报2月25日曾报道)。对此,有一些市民善意地提醒:“如果说医生在核定的执业地点之外救治病人,是非法行医,那么,但愿柯医生不会因为好心救人而惹上麻烦!”16日,记者经过查证,确认“北京女医生火车上紧急接生被认定为非法行医”的新闻早在去年就被证实为谣言,如今又再次被人在微信朋友圈里大量转发。■信息日报记者曹诚平文/图
医生火车上紧急接生被判赔偿?
“中国需要这样的医生!”16日,记者在微信上看到这条新闻里写道: 李芊,女,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说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孕妇和新生儿到南京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住院治疗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把李芊告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突发急病的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谣言编造者去年已被罚款500元
那么,微信朋友圈里这条有图片、有人物、有时间、有地点的“新闻”,到底是不是真的呢?16日,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其实早在去年6月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通过微博进行了辟谣:“南京两级法院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网站核实,该院没有名为李芊的执业医师。”
事后,经警方调查,编造这条虚假新闻者,是河南新乡妇幼保健院的尚某。尚某被河南当地警方处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据报道,尚某之所以编造这条假新闻,是他认为现行的法律对医护人员保护不够,想引起人们对医生权益的重视。虽然早在去年6月份就已经查实这条新闻为谣言,并且有关部门也已进行了辟谣,但是今年2月份以来,这条新闻又再次被人在微信朋友圈里大量转发,并且流传到了瑞昌市。对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不得不再次进行辟谣,同时指出,一些微信公众号和一些网站不尽把关、管理责任,再次发布、转发该谣言,误导了公众,提醒广大网友要不信谣,不传谣。
法律专家
救死扶伤表现突出者 应受表彰
虽然此事已经被证实为谣言,但是有网友询问:如果真的发生医生在火车上紧急接生,或者像柯女士在黄山救人这样的好人好事,医生是否真的有可能惹上官司呢?对此,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明表示:不会。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非但如此,该法还规定,对医生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卫生部门应给予表彰。因此,如果确有其事的话,新闻中李芊的紧急接生行为完全于法有据,是应当受到表扬的。
事实上,瑞昌市的柯女士在黄山紧急救人的事迹传开后,柯女士所在的医院也对柯女士进行了通报表扬;瑞昌市文明办也对柯女士的事迹进行了宣传。“法律肯定是弘扬正气,提倡正能量的,而不可能像这条假新闻里说的一样,去保护丑恶,制造负能量。因此,遇到紧急情况时,普通群众也好,医务人员也好,都应该出手相助,这种行为是应该受到表彰的!”王辉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