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采购“潜规则”浮现新余市中医院原院长涉嫌受贿81万

23.05.2014  13:20

   核心提示

  明明要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却演变成为一家公司的“私人定制”,暗藏在医疗购销领域的权钱交易,像一颗毒瘤一样侵蚀着市场环境。

  新余市中医院原院长李凯华(化名),在4年任职“一把手”期间,把原本正常采购大型医疗器械一事,当成他权力寻租的“自留地”,大搞权钱交易,为一些医疗器械公司招标进驻医院开绿灯,从中收受巨额贿赂,他的落马不仅让人再次看到医疗行业是腐败的“发高区”,而且浮现出当前一条医疗系统商业贿赂的“潜规则”。

   没有“免疫力”的医院院长

  “千错万错都是我自己的错,有时候千万次地问自己,我要这些东西干什么……”

  今年4月30日,新余市望城工矿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凯华提起公诉。

  李凯华在他的自白书中写道:“千错万错都是我自己的错,有时候千万次地问自己,我要这些东西干什么。我是一名主任医师,年薪在10万元以上,夫妻恩爱,儿子很有出息,很多人羡慕我的家庭……我百思不解这是为什么,最终还是贪念和侥幸心理让我走向了这条不归路,我真是痛不欲生。”

  1961年出生的李凯华,自1984年参加工作以来,仕途上顺风顺水,1989年就成为当时新余市全市卫生系统最年轻的中层干部,1997年被破格提拔为卫生系统当时最年轻的院领导,2004年担任所在医院党总支书记,2009年先后担任新余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医院院长。

  然而,暗藏在医疗购销领域的权钱交易,像一颗毒瘤侵蚀着市场环境,也将这位没有“免疫力”的院长从一把手的位子上拉下马来。

   采购医疗设备成商家目标

  要想在采购和结算过程上得到“便利”,必须找“一把手”……

  2009年5月起,李凯华担任新余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随着医院业务量的增长,医疗器械的使用量不断提高,为了缓解诊断工作压力,医院需要采购某种医疗器械。

  消息一传出,找上门来的厂家就“络绎不绝”,都想争得一席之地。

  按照常理,医疗器械的采购是通过政府采购,医院本应该“无利可图”。但是,细观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的程序,其中的漏洞给了李凯华受贿以“可乘之机”。

  据介绍,根据医院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的设备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需要经过政府招标程序;对于采购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医院直接进行招投标,对于5万元以下的一般直接询价后,与供销商签订购买合同。

  因为医院是特殊行业,对医疗设备的选购有特殊性,如果最终采购的医疗设备操作不便、质量不好或功能不全都会影响到医疗效果,所以采购时要经过招投标。但实际上,在招投标之前医院对将要采购的设备品牌及型号都已基本确定好了,并且医院领导班子有很大的决定权,没有领导班子的通过,医疗设备根本无法进入招投标目录。

  如果商家中标后,要想在采购和结算过程上得到“便利”,必须找“一把手”,因此“一把手”便成了商家的主攻目标。

   权钱交易为设备进驻开“绿灯”

  “产品你放心,我为人也不会差的,你都放心。”显然,李凯华听懂了邓某的意思,在他的帮助下,邓某所在的公司最终成功中标

  2009年,江西某公司销售经理樊某通过投标,向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出售一台价格为110万元的进口全自动生化仪。为了让李凯华在货款结算上给以该公司关照,樊某在2010年春节前,到李凯华家拜年,给他包了一个2万元红包。

  2011年,代理商邓某得知市妇幼保健院需要采购一套彩色超声诊断设备,通过关系找到李凯华,详细介绍了自己代理的设备的性能,对产品质量也做了保证,并承诺以当时市场最低价售出。

  为了促成这单生意,邓某当时明确地对李凯华说:“产品你放心,我为人也不会差的,你都放心。”显然,李凯华听懂了邓某的意思,在他的帮助下,邓某所在的公司最终成功中标,新余市妇幼保健院以290万元的价格采购这台设备。为了感谢李凯华照顾这单生意,并希望李凯华能一如既往帮助尽快把尾款结清,邓某一次性送给李凯华35万元现金。

  2012年3月,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准备购买一套腹腔镜系统。一些经销商得知消息后,纷纷派人来医院了解情况,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吴某专门来到李的办公室,介绍公司代理的腹腔镜产品的功能和特点。2013年4月,吴某用一个黑色塑料袋装了30万元送给李。最终,医院决定采购吴某供应的这套腹腔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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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余亦鹏] 来源: 江西手机报 | 一键分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