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把“敬畏”二字植根于心
□ 黄富强
开栏的话
党风廉政建设没有休止符,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既承担着光荣的使命和重大的责任,也在食药监管的各个环节面临诸多廉政风险。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好食药监管工作,必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任务,建设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本报受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委托,特别开设“党风廉政建设论坛”栏目。本栏目将陆续刊登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感悟等,希望这些文章能让大家有所收获,让廉政风险的警钟在心中长鸣,为党和人民守好食药安全的大门。
欢迎大家踊跃参加,不吝赐稿。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笔者深深感到,习总书记的讲话就是要让每位党员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把敬畏之心转化成为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廉洁奉公的工作情怀,把敬畏之心当作履行职责、为官从政的基本底线。
“俯首甘为孺子牛”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的力量源泉。“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每一个党员干部要对人民群众心生敬畏。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民生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来不得半点马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应该时刻不忘人民的嘱托,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时刻保持昂扬斗志,既要毫不懈怠、兢兢业业地依法运用权力去为人民谋利益,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又要老老实实、诚心诚意地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勤勤恳恳工作、干干净净干事,一心一意为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法律,是“护身符”,是“尚方宝剑”,每个人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敬畏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带头矢志不渝地学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做到学思结合,以思促行,学以致用。只有学深、学透、学懂了法律,才能知法、懂法,才能高举法律之“剑”去规范食品药品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只有坚守法律“底线”,才能避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发生;只有不碰法律“红线”,才不会出现“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违法行为。
坚持做到“严以用权”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掌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意味着风险。我们要懂得,食品药品监管是一种公共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本源上讲,食品药品监管权力来源于人民,是公民的共同权力,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公权不是私器,我们仅仅是“代行权力”而已,绝不可将其视为己有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无论是在行政许可还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我们都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做到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尤其要杜绝在监管过程当中出现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当某些违法违规企业受到查处后寻找各种各样的关系,向执法者求情或者施加压力时,假如执法者存有私心或者意志不坚定,就有可能在他们的进攻面前打败仗。这就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手握戒尺,去私心、戒贪欲,无论在什么样的诱惑面前也不越界、不脱轨,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