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泗洲镇胜春医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4.12.2013  01:53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德兴市泗洲镇胜春医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公示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每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与我厅联系、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并将意见在公示时间反馈我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德兴市泗洲镇胜春医院位于江西省德兴市泗洲镇府前路。医院使用了放射性核素 131 I和1台χ射线诊断机。该核技术应用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9.1万元。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131 I使用过程中产生的γ、β射线、含放射性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以及 X射线装置运行产生的Χ射线。

  二、环保执行情况:

㈠ 医院于2009年10月编制了《德兴市泗洲镇胜春医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赣环辐字[2009]36号给予了批复,于2010年1月获得了省环保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赣环辐证[10170]。

㈡ 医院按环保批复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

1. 医院在X射线装置使用场所等醒目位置均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设置了工作指示灯。

2. 同位素室已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并设置了病人专用通道、专用厕所、放射性废水、废物衰变池。

3.医院配备了铅衣、铅围脖、铅手套、铅帽等防护用品,并配有检测仪器。

㈢ 环境管理

⑴ 医院设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机构---放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小组,设有专职环境保护部门和人员,从管理上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⑵ 制定实施了《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8项规章制度。

⑶ 医院为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定期健康体检,工作人员均配备个人剂量计,定期监测,并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

⑷ 医院有1名工作人员参加并通过了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考核。

三、验收监测结果

以下数据来源于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提供的监测数据。

1、核医学科的控制区分装室在铅灌盖未打开的情况下χ-γ剂量率监测结果在(19~38)×10 -8 Gy/h 之间, 在铅灌盖打开的情况下χ-γ剂量率监测结果在(15~127)×10 -8 Gy/h 之间,相比医院本底(11~17)×10 -8 Gy/h,控制区的χ-γ剂量率偏高,应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区,以防受到不必要的外照射。核医学科的监督区病人专用和走廊的χ-γ剂量率监测结果分别在(12~17)×10 -8 Gy/h 之间,与医院本底水平相当。

2、核医学科控制区分装室各监测点β表面污染值在0.16~0.85Bq/cm 2 范围内,监督区病人专用卫生间各监测点β表面污染值在0.15~0.23Bq/cm 2 范围内,工作服的β表面污染值为0.15Bq/cm 2 ,均在《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相应的控制范围内(控制区40Bq/cm 2 ,监督区4Bq/cm 2 ,工作服4 Bq/cm 2 )。

3、开机状态下χ射线诊断机应用场所周边χ-γ剂量率监测结果为(12 ~17)×10 -8 Gy/h 之间,与其关机状态下水平相当。

4、核医学科外排废水中总α放射性为0.08 Bq/L,总β放射性为0.24 Bq/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排放要求。

5、该院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附加年有效剂量值在1.4E-07~2.3E-02mSv范围内,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也显著低于约束限值5mSv;对公众照射的最大附加年有效剂量值在2.8E-08~2.3E-04mSv范围内,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也显著低于约束限值0.1mSv。

四、联系方式:0791-86866673

联系人: 齐 骞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省环保厅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3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