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医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4.12.2013  19:40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医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公示时间:2013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每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与我厅联系、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并将意见在公示时间反馈我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医院位于九江市青年南路968号,医院现有X光机(属于Ⅲ类射线装置)I台,同位素 131 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10 8 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使用。

该核技术应用项目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源为 131 I放射性药品与X光机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X射线、γ射线及β表面污染。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2009年8月江西省环保厅以赣环辐字[2009]28号“关于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医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给予了批复。2009年9月医院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赣环辐证[09150]。

(二)医院按环评批复要求对已购买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落实了环保措施,对工程所产生的各个污染环节进行了治理。

1.放射性工作场所设有电离辐射标志、工作指示灯。

2.配备了个人剂量计。

3.组织辐射工作人员1人参加了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

4.建立和编制了《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10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三、验收监测结果

以下结果源于江西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

1.医院设施对工作人员职业照射产生的附加年有效剂量值在9.63E-06~9.16E-03mSv范围内,对公众照射产生的附加年有效剂量值在4.95E-06~3.47E-04mSv范围内,均能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

2.同位素室控制区治疗室各监测点β表面污染值在0.14-0.78Bq/cm 2 范围内;监督区检查室、诊察室及候诊处各监测点β表面污染值在0.12-0.15 Bq/cm 2 范围内;工作服的β表面污染值在0.11 Bq/cm 2 ,均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

3.同位素室的控制区治疗室各监测点X-γ剂量率反范围在0.17-1.11μSv/h之间,比本底值略高。其余各工作场所X-γ剂量率与诊察办公室本底水平相当。

4.医院的X光机机房的大防护门门缝的X-γ剂量率范围在0.10-0.20μSv/h之间,比本底值略高,其他监测点的X-γ剂量率与本底相当。

四、联系方式:0791-86866673

联系人: 齐 骞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省环保厅辐射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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