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医院纳入治安管理区就能缓解医患冲突?
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北京代表团分组审议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大外科主任刘忠军表示,医疗纠纷不应该成为伤医害医借口,他呼吁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3月11日京华时报)
将医院纳入治安管理区就能真正缓解医患冲突吗?笔者认为这个提议仅仅是个暂时应对措施,但并非良策,搞不好会适得其反,激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首先,我们来看,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病人方面除了可以选择与院方调解,还有人民调解制度,实在不行还有法院。其实法律途径很多,也是很有效的,但为何往往病者家属愿意选择“闹”这一做法呢?难道仅仅是因为闹得越凶就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吗?如果真是这样,我想,作为调解方或医院存在着重大失职,最起码有渎职罪。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患者家属悲痛之余出格的举动,你居然没有按规定、法规进行处理,而是为息事宁人而私自抬高赔偿标准,这无形中助长了医闹事件的发生和规模的扩大,更是在浪费国家的财产。
其次,自古以来医者父母心,医生凭的是自己高超的医术和为仁者之心去救死扶伤,患者对医生的依赖程度不亚于父母吧,可回头看看目前国内的大小医院,又有几家医生能够真正从这个角度出发?医生靠开药挣“工分”之事已不是秘密,医生靠仪器来诊断病情这也是医院之间竞争的砝码,引进的设备越先进似乎就代表医院医疗水平越高超。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国内经济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讲究经济效益,医院也不例外,要生存就注定要学会竞争,要竞争就得要有牺牲,而对于医院来说,当国家补贴款项不足以让医院快速发展时,涨价、以药养医也就成为自然,而百姓看不起病、生不起病等怪现象也就足为奇了,这也是我们要深思医患冲突频发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再来看一下,医院本身就是个公共场所,何来再纳入治安管理范围一说?其实,在大部分医患纠纷中,患者又何尝不是弱势?如果按这个理论来推断,我们是不是要上升至谁来“保护人民”的高度?作为百姓,处在房价涨、医药涨、水电涨等“涨”声一片的环境里,而自己的收入却一直岿然不动,你说他不揪心吗?人没了、钱没了,真正的人财两空,他的发泄心理可想而知。
所以,医患冲突频发的根源在哪呢?在我们的医改部门,在我们的医护人员,在我们的医患冲突处理部门,他们是否真正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去看问题,去做实事,去解决问题。还有我们的法治宣传是否真正到位?百姓看病就医,与吃饭穿衣一样重要,是关计到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如果单纯的以医患冲突为由而将医院纳入与机场一样的公共治安管理范围,我想可能保得了一时的医院平安,却失去了整个社会的民心,这才是真正典型的头痛医痛、脚痛医脚的做法。(谢晓刚)